关于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持标准的引领作用,保障标准的先进性,根据《中国表面工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拟对已发布4年及以上的团体标准(见附件1)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要求
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针对团体标准的适用范围、内容框架、技术指标、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向标准起草组发出复核审查通知,并结合反馈意见经专家组评定后,做出继续有效、修订(含整合修订)或废止的复审结论。
(一)继续有效:协调性、适用性、规范性和先进性均不存在问题,且有明确的实施应用证据的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可以为“继续有效”。
(二)修订:有明确的实施应用证据、但在协调性、适用性、规范性、先进性等方面存在需修订情况的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应为“修订”。应予修订的团体标准,应同时提交《中国表面工程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和主要修订内容草案。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按照团体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
(三)废止:没有明确的实施应用证据的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宜为“废止”。复审结论为废止或逾期未反馈复审结论的项目,将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团体标准。
(四)出版发行: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和“修订”完成的团体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国标委发〔2024〕34号)的通知要求,应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二、复审内容
(一)协调性:与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协调一致程度;
(二)适用性:标准的适用范围详细具体,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标准服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的产业化推广的程度;
(三)规范性:经实施应用验证,标准技术内容合理、可验证、可操作;
(四)先进性:具备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或技术指标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五)有效性: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现行有效,引用的标准没有“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的情况;标准得到明确的实施应用,且取得了实际效果,应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信文件、招投标或合同履约活动采用、检验检测应用、认证认可活动采信、相关评价工作采信、企业采用、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国际国外采信等。


三、工作安排
请标准起草组高度重视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认真填写《中国表面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见附件2)于2024年12月30日前反馈至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专家组将结合起草单位意见进行标准的复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孙国庆 刘娥
010-82237151-8005/8012
sungq@csea1991.org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1:拟复审标准清单
附件2:中国表面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


中国表面工程协会
2024年11月15日

创建时间:2024-11-1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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